入住条件:凡是本人自愿,亲属签字,符合入住条件,能适应集体生活,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,均可申请入住。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入住协议书自行终止,请其主动离开公寓。
⑴凡是与“法轮功”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系的;
⑵患有传染性疾病的、患有精神病、隐瞒病史的;
⑶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;
⑷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,拖欠费用超过1个月未交的;
⑸无视公寓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公寓住养的。
入住程序:
⑴老人自行或委托人陪同参观本公寓,自愿提出申请,在托老部接待处领取入寓申请登记表、体检表;
⑵自行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,包括内科、外科、胸透、肝功能等,并把体检表交接待处;
⑶委托人陪同老人(持身份证复印件、以往病历卡、1寸近照三张、贴好照片的入住申请表)
到接待处面谈入住事项,确定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;
⑷三方签署入住协议交纳首期费用,安排床位入住。
不宜携带入公寓的物品:
⑴家具、橱柜、电器及宠物等;
⑵易燃、易爆、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设施安全的物品;
⑶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。
入寓长者外出须知:外出向公寓请假,公寓根据老人的身体及安全情况决定是否准假,并办理请假手续,必须按时回公寓。老人请假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,公寓方不负任何责任。